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程
栏目:场馆新闻 发布时间: 2023-05-28 16:12:47
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文物、标本安全,保证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条例》、《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管理办法》、《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结合本馆工作实际情况,制订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程。
第二条 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重点保护,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程涉及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安全教育及培训、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及流程、奖惩办法。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馆所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及全体人员。
第二章 安全保卫组织
第五条 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我馆建立安全委员会。
第六条 根据相关要求和本馆安全保卫工作需要,联合博物馆博物馆保卫处,在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做好本馆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根据本馆安全管理形势的需要,博物馆保卫处给予配合,聘请业务知识和技能过硬的安保人员,在博物馆保卫处的直接领导下,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巡查、值班执勤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 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保卫处组织安防单位不断完善安全防范体,保障安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第九条 馆长为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馆长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治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 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保卫处是负责全馆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承担全馆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工作,同时担负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馆其他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全馆安全保卫的监管工作,在馆长领导下带头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负全责。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十二条 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保卫处应把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列入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博物馆各部门和相关服务公司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 培训内容为各种安防消防设备使用技能及操作规程、安防防范知识常识、防火知识、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责任教育、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等。
第十四条 培训形式主要采取培训班、讲座、专门会议、知识测试、技能操作、实战演练。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保卫处负责全馆工作人员整体培训;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的组织工作,均由博物馆保卫处负责及协调。
第五章 重点要害部位
第十五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重点保护,保障安全”的方针,切实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须确定重点要害部位。
(一)重点要害部位由相关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重点要害部位确定后,要发动职工讨论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审查考核;
(二)文物存放重点要害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
(三)容易发生火灾重点要害部位,如机房、配电室等;
(四)机要部位,如档案室、中心控制室等。
第六章 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及流程
第十六条 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形势教育,开展文物保护法、保密制度等教育,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和安全责任制。
第十七条 落实相关安全通知要求,加强各项安全措施防范,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维护本馆的安全工作秩序和正常的参观游览、研学交流等安全稳定。
第十九条 负责安保、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青岛滨海学院博物馆安全管理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帮扶教育。
第二十一条 协助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类犯罪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治安保卫任务。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本馆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完成馆领导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对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口头表扬、奖状、奖金等;
(一)安全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发生案件、事故者;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显著贡献者;
(四)为保护国家财产,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斗争中奋不顾身的有功人员;
(五)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未发生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辞退离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因对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对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盗或发生事故者;
(三)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不坚持原则,发现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对文物被盗、损坏、丢失等情况,隐匿不报者;
(五)以权谋私倒卖文物者、监守自盗者、内外勾结做案者;
(六)知情不举,窝赃、销赃者。
表1:博物馆保安部门线图表
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
2022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