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 财务管理制度
栏目:场馆新闻 发布时间: 2023-05-28 16:20:37

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博物馆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 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账务规章制度;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博物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我馆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参与我馆重大经济决策和重要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查;对我馆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预算的分类及编制
(一) 收入预算
博物馆收入主要包括上级政府部门补贴补助收入和展览收入两部分。拨款及补贴收入由经管部门根据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预算年度最新政策等因素进行测算,编报交财务部。展览收入由销售部及市场部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经营目标以及市场宣传、拓展情况进行,要充分考虑节假日和淡旺季,将收入按月进行拆分测算,再按年汇总编报交财务部。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人员支出预算。人员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医疗、社会保障、福利等费用。根据预算年度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和薪酬制度调整情况,由人事部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财务部进行编制。
2、 日常支出预算。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 差旅费、交通费、车辆使用费、图书资料及出版费、水电物业费、展陈费、 宣传费、邮电通讯费、设备设施维修护费、咨询服务费、物料消耗费等费用。此预算由相关部门编制,经主管馆领导审定后,报财务部。
3、固定资产支出。固定资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新增、大修、翻新、 升级改造等相关支出。此预算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以前年度固定资产支出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固定资产情况,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报财务部进行编制。
4、项目经费预算。此预算由项目主持人或部门编制。申请项目必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项目提出的理由、经费测算依据等,按要求完整填写《项目支出申请书及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馆领导审定后,报财务部。
三、预算完成的时间及审批
(一)博物馆各部门须在每年10月底前编制好下一年度收支预算,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根据全馆预算年度工作任务与财力可能,综合平衡后,编制全馆收支预算,报馆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
(三) 已审批的财务预算,将作为全馆年度支出的依据,也是财务部控制报销的依据,无特殊原因,不得超预算支出。因特殊原因超出预算的部分,需由超出预算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超出预算支出的原因,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财务部预审后,交给馆领导审批。
四、年度决算
(一)在年度终了,要认真总结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教训。
(二)编制年度决算,要按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编报要求,分清资金渠道,分别编报。上报的年度决算要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表格完整,帐表、表表相符,并编写详细的决算说明,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三)年度决算必须有单位领导、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收入管理原则
(一)向博物馆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应办理捐款登记手续,及时建立捐赠人信息库;通过银行向我馆的捐赠,应将银行汇款单复印留做备查。
(二)凡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应及时开具合法“收据 ”,并及时解交银行。现金不得超过库存限额,不得私设小金库,并且做到日清月结,月末与库存现金、银行对账单、总分类账核对无误。
(三)因印戳、日期、金额有误等原因造成退票,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予以调换。
(四)定向捐赠须根据捐赠协议、捐赠意向书等书面依据确定。
(五)捐赠人中途改变捐赠用途的,须由捐赠人提供书面凭据确认。
六、支出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严格预、决算制度,
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
(二)各类资金的使用,应建立资金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 使用。使用时须将“登记簿 ”与有关凭证一起交财务核实并付款,及时反映各类资金使用和结余的情况,年末核对有关资金使用数据。
(三)博物馆召开各种会议、组织有关大型活动等,应先编制经费预算,报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
(四)每季度进行资金收支平衡分析,通报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资金使用总量控制。
(五)博物馆工作人员因公出交通费,由部门申报预算,限额使用。
(六)博物馆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异地出差,经馆长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按实报销。
七、资产管理
(一)资金管理
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钞,企业用现钞从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其中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以及其他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
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 3~5 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 5 天,但不得超过 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 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现金管理其他规定
(1)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 白条顶库"。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5)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窜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银行账户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 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 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纪律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包括:
(1)不得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
(2)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4)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
行和他人资金。
(三)固定资产管理
1、目的
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
挥资产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馆各部门及下辖各单位的资产管理。
3、管理职能及分工
(1) 资产管理科
①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标准
② 制定、审核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③ 指导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④ 监督管理资产处置情况,指导和指挥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⑤ 配合财务部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清理,对固定资产完好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负责本馆办公设备、通讯设备、车辆等实物固定资产的管理、
4、定义
本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 5000 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 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机具设备、电子设备、行政办公设备、文体设备等。
5、固定资产分类
(1) 房屋及建筑物
(2) 交通运输设备
(3) 机具设备
(4) 电子设备
6、新增固定资产管理
(1) 购置办公固定资产
① 需求部门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填写《请购单》,经行政科和财务审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科安排采购事宜。购置资产超出《资产配置标准》时,由馆长签批。
② 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须履行验收入库手续,采购人员与需求部门 共同办理验收手续,向本馆财务部提交结算报账凭证,向行政部资产管理科 提交《资产增加单》,资产管理员将增加资产列入本馆资产管理账。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2) 购置非办公固定资产
需求部门填写《请购单》及购置说明,报行政部、财务部初审,主管领导签批后,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特殊购置由馆长签批。
7、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
原值确定。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入账,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能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者方可进行账务调整:
(1)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2)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4)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8、固定资产的折旧
(1) 本馆所有在用的固定资产都应按月计提折旧,并记入有关账户,各类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财务部结合本馆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
(2)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经馆长批准并经财税机关同意,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9、固定资产的出售
(1) 由于业态调整、产业提升或其它原因需要出售固定资产或出售闲置资产。具体流程为:
① 各职能部门查实拟出售的资产,经单位财务部确认,并上报有关税务部门后拟定资产处置方案。
② 本馆提出固定资产出售的,资产管理科发出指令,资产使用部门根 据要求制定出售方案,填写《资产处置流程单》及相关说明,报资产管理科、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会签,报馆长批准。
③ 资产使用部门根据会签单,落实固定资产出售工作;将出售结果写 入《资产处置流程单》,报资产管理科、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及备案;出售所得款项必须上缴本馆财务部。
(2)出售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报资产管理科和财务部备案。
10、固定资产损失
(1) 固定资产损失指企业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
(2) 固定资产单项金额 1 万元以内、累计金额 5 万元以内固定资产损失,由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损申请,提供专业部门技术鉴定和减损说明,经各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确认,各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备资产管理科、财务 部进行账务处理:单项金额 1 万元以上、累计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损,除上述程序外,须由财务部、资产管理科签署意见,报馆长签批。固定资产损失后,各资产使用部门编制资产损失报告,上报财务部、资产管理科重新核定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3) 属非正常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须认定责任并做出处理意见,并由责任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 资产使用单位编制资产损失报告,上报财务部、资产管理科备案。
1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 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 总账、明细账等,加强固定资产价值和实物的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清查一次,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根据资产性质确定每年盘点次数。
(3) 申请处置部门需向博物馆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进行,处置后 应及时进行账务处,调整账面结存数。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提、盘亏和报废净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4) 定期提交应备案的文件。
(5) 每月5日前,以月报的形式, 向本馆提报上月《新购资产汇总明细表》、《闲置资产明细表》、《资产变动明细表》、 (包括资产数量、调配、增 加、减少等信息),每月 28 日前报《下月拟购资产计划明细表》、《下月拟处置资产计划明细表》,由部门责任人签字后,提报资产管理科、财务部。
12、处罚
(1) 如发现有下列行为者,应责令迅速改正并根据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 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求经济赔偿、追缴经营所得,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违纪处理规定。
① 未认真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本部门或本馆所管 辖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管理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者;
② 擅自批准资产产权变动,擅自转让、处置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 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隐瞒真实情况的:不及时、不如实、不按本制度要求上报各类相关表单者;
④ 授权管理的资产,资产管理科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发现管理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者;
⑤ 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资产账、物不符,私自删除、删改资产各项管理资料者;
⑥ 未按要求对新增的资产即时、准确地入账者:未按时制作资产标签者;
⑦ 未按时组织资产盘点者:未按时进行资产盘点者;
⑧ 在资产转移、出售、报损业务中,对资产的技术状况做出虚假鉴定者。
(2)对于人为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坏、报废、损失及盘亏,直接责任人按估价赔偿:对新购进未使用的闲置资产未保持完整的,经专业部门鉴定,按 估价的损失额进行赔偿。对于给本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所在的部门提出 初步处理意见,上报资产管理科及财务部,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八、公务出差管理
(一)公务出差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青岛以外地区执行的公务出差活动。
(二)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三)严格差旅费费用管理。差旅费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住宿费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省内出差按省财政厅发布的 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 限额标准执行。对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按规定的淡旺季价格限额标准执行。
3、省内出差每人每天 40 元,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4、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 干使用。对出差期间工作场所相对固定的,应适当降低市内交通费执行标准。
(四)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五)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七)差旅费报销管理。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该转签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按规定标准报销。
九、 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