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 员工考核、奖惩制度
栏目:场馆新闻 发布时间: 2023-05-28 16:19:57

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
员工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励细则
(一)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本馆将予以奖励:
1. 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2. 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3. 为本馆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4.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本馆争得重大荣誉者;
5. 对本馆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6.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7.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8.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9. 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本馆取得显著效益者;
10.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1. 满足本馆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二)奖励项目
本馆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1.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本馆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本馆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本馆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本馆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2. 本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3.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三)奖励方式
本馆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1. 通报表扬:由本馆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2. 即时奖金;
3. 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 奖励性旅游;
(四)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本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提供意见上 报馆长,由馆长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办公室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本馆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本馆办公室向馆长同意推荐,经馆长核实,在本馆内公布奖项。
二、惩 罚
对于违反本馆制度的各种行为,本馆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一)惩罚种类
1.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2.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3.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4.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本馆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二)处罚细则
1.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 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展厅、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 在展厅、办公区内、本馆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本馆形象者。10) 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6) 上班时间睡觉者。
(7) 参会人员迟到者。
2.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本馆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 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3) 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5) 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6) 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
(7) 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8)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9)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
(10) 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11)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本馆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 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本馆者。
(2) 损坏公物,影响本馆正常秩序者。
(3) 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4)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5) 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
(6) 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7) 不认真执行本馆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
(8) 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9)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本馆利益受到2000元
(10) 以内经济损失者
(11)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本馆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 泄露本馆秘密事项,但对本馆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2)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本馆权益者。
(3) 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6)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本馆受到2000—10000 元的经济损失者。
(7) 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8) 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本馆造成的损失,本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本馆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4) 故意损坏本馆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5)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本馆者。
(6) 擅自以本馆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本馆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7)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本馆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8) 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9) 玩忽职守,致本馆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10) 造谣惑众诋毁本馆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本馆同类业务者。
(11)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本馆印信严重损害本馆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三)处罚程序
1.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办公室调查审核通过,上报馆长决定后执行。
2.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办公室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本馆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办公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四)处罚申诉
1.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本馆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2.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本馆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解释,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员工。
(三)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