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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库房管理制度

栏目:场馆新闻 发布时间: 2023-05-28 16:17:58

 

藏品库房管理制度

 

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文物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发生火灾、藏品失窃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地公安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发生一级藏品损伤等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给有关人员以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条 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库房区无人时,应拉断该区所有电源形状和总闸。

第二条 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庋藏。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第三条 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归库手续。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必须认真核对,点交清楚。藏品出库后,由接收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养护,保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应尊重藏品保管部门的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条 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主管副馆长、馆长或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入库房。经许可者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入库,库房一般不接待参观。

库房每次的进出都清楚标明日期、进出时间、进出事由、人数、

库管陪同人员等信息。

库房区域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藏品按照种类依

次摆放,层次感较清晰。

 

 

 

 

 

 

 

 

 

 

 

 

 

 

 

 

 

 

 

 

 

 

 

 

                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